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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

什么是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?出口转内销,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,出口转内销就是货物已经出口到国外,但是由于各种因素,经过各种渠道返回到本土销售。接下来我们一起详细的看看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用处吧。

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,就是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因为不能退税,要按照内销征税、或出口货物退运回来转内销等情况下,开具的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。外贸企业如果发生一下四种情况,要开具《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》,并在开具转内销证明的次月申报期内,申报抵扣证明上显示的进项税额:

一、因为不符合退免税的要求,原先正常出口可退税的货物,视同内销征税。若没有在退免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退免税的;违反政策的被改为征税的等等。由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退办法进行,此退税也是增值税的一种,且用进货专用发票作为申报退税依据,因此,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在退税或者免税的时候进项不得抵扣。若不能退税或免税,外贸企业要视同内销征税。那么,就需要把以前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通过开具《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》来抵扣;

申请抵扣;

三、外贸企业同时具有内销和外销业务,购买的货物也同时用于内销和外销,这种情况按照财税2012.39号的规定,需要分别核算内外销库存,但是因为购进货物的进货发票是开在一起的即一张进货发票,或购进货物时也不知道是用于出口的。这两种情况,购进的货物都暂按用于出口来进行核算,如此其进项暂不得抵扣。只有等出口之后,明确了哪些用做出口,哪些属于内销,这时候外贸企业才能开具《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》把用于内销的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掉。对于这种内销外销都有的企业,在购进货物让供货商开发票的时候,要注意区分,内销的开一张,出口的开一张,免得造成内销的进项暂不得抵扣。

四、外贸企业变更退税办法,将免退办法变更为免、抵、退办法的,在变更的次月申报期内,要把原已计入出口库存的,且没有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《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》把原进项税额抵扣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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